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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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高校专职辅导员、承担教学工作的科研人员。来校满1年的合同制教师岗位人员。


2.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工作安排


(一)符合条件申请人员网上报名


时间:5月6日7:00至13日16:00


网址:北京市政务服务http://banshi.beijing.gov.cn,


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进行报名。


(二)申请人员报送材料


时间:2024年5月13日16:00前


地点:教师工作部(综合楼523办公室)


材料:


1.个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一张(与网上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白色背景),用于证书制作,背面写好申请人姓名。


2.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网报系统中比对成功的,可以不提交,没有比对成功的,需要提交)。


(1)军队院校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


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有效期为2023年11月1日之后。


5.国家语委制发的有效的二级乙等以上(含)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在网报系统中比对成功的,可以不提交;没有比对成功的,则需要提交)。


6.个人教学录像,时长15分钟(通过U盘拷贝至教师工作部,综合楼523办公室)。


7.博士毕业申请人和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无需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个人教学录像。只需要提供博士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合同制教师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未体现教师岗位名称,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有效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


9.《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0238026@blcu.edu.cn,所填写内容应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人填报的信息一致。


三、体检要求


1.申请人自行与所选的体检机构联系,预约并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2.2023年11月1日之后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表的申请人无需再次进行体检。


四、其它要求


1.已经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无需再次申请认定。


2.网上填报的信息请务必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则不能受理。


3.请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4.在我校申请且已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证书遗失,可提出补办申请;若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可提出换证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可以提出换证申请。本年度教师资格证、表补换业务由负责部门集体办理更换为持证本人办理。具体办理通知将在后续发布。


联系人:教师工作部 伟尼拉


联系电话:82303934


教师工作部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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