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化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的考察,学校制定了《北京语言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第 41 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
2021 年1 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北京语言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方案》《北京语言大学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师德考核居于教师考评体系的首要位置,是高校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自觉担当新时代教师使命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 师德考核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遵循教师职业发展特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制度约束、日常督导与自我修养相结合,表彰激励与严肃惩处相结合;坚持师德考核导向作用,建设学校师德师风良好生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学校年度人事考核的在编在岗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合同制同工同酬工作人员。中层干部师德由组织部在干部考核中进行考察。外派人员?其他人员由有关单位参照本办法实施考核。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制定,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
第六条 师德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七条 师德年度考核与人事处年度考核同步开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和人事处协同组织实施。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师德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年度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师德专项考核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评奖评优等工作需要,与教师工作部协同开展。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结果
第九条 师德考核主要是对教职员工师德表现的考核,具体考核其在政治方向、三全育人、学校管理、社会活动等方面遵循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情况。教师考核内容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行,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方面。其他人员参照上述十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 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达到师德考核内容要求的,确定为合格。凡出现违背职业行为准则的,根据情节轻重确定该其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师德事迹突出的教职员工,可推荐参加学校和上级单位组织的师德先进评选。
第十一条 师德专项考核结果一般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也可根据专项工作特别需要设定考核等级。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程序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合发布通知,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二)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师德建设与监督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日常师德建设与监督、考核工作。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单位党政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学委员会主任、学科与专业负责人、教师党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等,由党政负责人共同担任组长。其他单位由人事考核领导小组承担师德考核工作。
(三)各单位组织教职员工依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准则》(教师[2018]16号)开展自评。教学、科研人员由单位结合教师自评情况及学生评教结果,经师德建设与监督工作组评议,确定师德考核意见。其他人员由单位结合个人师德自评和参与“三全育人”工作情况,经评议确定师德考核意见。师德考核结果记载在个人人事考核表格中。
(四)各单位师德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通知每一位被考核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书面送达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对师德考核基本合格者,应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提出改进建议,强化正面引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北京语言大学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各单位向教师工作部提交师德考核总结报告,包括师德考核结果,对于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提供定级依据。如本单位有师德表现突出人物、事迹,可提供写实材料。
(六)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二级单位的师德考核总结报告,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师德专项考核程序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专项工作需要与教师工作部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定期检查二级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及时总结相关经验,处置不良倾向与问题。
第五章 争议处理与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参加考核人员对单位认定的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通知下发的5个工作日内向党委教师工作部申请复核。教师工作部开展调查研究,将调查研究情况和复核建议提交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议。对复核结果不认可的,可在复核结果通知下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代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该委员会作出裁决。
第十六条 师德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人事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申报、教学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纪律处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学校2020年12月31日第41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