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语言大学〈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入校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学校自2018年4月起启动整改工作,持续落实听课制度,并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修订相应的听课规定。结合《北京语言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规定》(校教字﹝2021﹞17号),现将本学期听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时数
1.学校领导听课不少于4课时(其中听思政课不少于2课时),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听课不少于8课时(其中听思政课不少于2课时)。
2.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管理处、国内合作与继续教育办公室、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的负责人,听课不少于10课时;其他职能部门和直属教辅单位的负责人,听课不少于2课时。
3.教学单位分管教学与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听课不少于10课时。
二、听课范围
全校所有课程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需在听课前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
2.听课人员需佩戴听课证,课前进入听课教室或线上课堂,开始上课后不得随意出入课堂或接打电话。
3.听课人员每次要完整听完一次课(2课时)。
四、听课材料提交
(一)教学单位听课人员填写《听课记录表》(专家、同行用,附件1),由本单位回收、存档,只将《听课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到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职能部门、直属教辅单位听课人员将听课信息记录在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上,自行保存。提交如下材料:
1.《听课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
2.服务教学、解决教学问题的总结(每单位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
3.《听课统计表》和总结纸质版与电子版均提交到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五、特别提醒
1.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可至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综合楼523)领取,请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2.听课证若有遗失,请联系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3.建议听课前与教务处(中国本科生课程)、国际教育管理处(国际学生课程)、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或各学部(院、系)确认上课信息后再入课堂听课。
4.请于2023年12月27日下班前提交听课材料。
联系人:杨曦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地址:综合楼523
电话:82303934
邮箱:jgb@blcu.edu.cn
李建成(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地址:综合楼524
电话:82303421
邮箱:lijiancheng@blcu.edu.cn
程晋晋(教务处)
地址:综合楼1021
电话:82303072
邮箱:jiaoxuepinggu@blcu.edu.cn
姚美先(国际教育管理处)
地址:综合楼527
电话:82303655
邮箱:yaomeixian@blcu.edu.cn
刘旭(研究生院)
地址:综合楼1027
电话:82303070
邮箱:peiyang@blcu.edu.cn
附件1:听课记录表(专家、同行用)
附件2:听课统计表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教务处
国际教育管理处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