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的通知,现将学校202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下称“2023年数据采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数据采集工作实行责任制度,责任单位需承担所负责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请责任单位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按照“2023年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填报相应模板(附件2),完成采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10月26日前):填报并审核“表1-2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7-3学校基层教学组织” “表1-4-1专业基本情况”。
2.第二阶段(10月30日前):填报并审核“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3.第三阶段(11月13日前):剩余各项数据填报并审核完毕。
二、工作要求
1.数据采集表格间存在逻辑校验关系,为避免重复工作,请填报人员先了解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附件3),理清“校验关系”,理解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后再进行填报,指南中标黄部分是与去年数据相比变化的内容。
2.请各单位按以上时间节点完成填报和审核工作,以免影响后续数据填报。
三、特别提醒
1.填报内容与高基报表数据尽量保持一致。
2.请注意每张表格的数据采集点时间要求。“自然年”指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学年”指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时点”指2023年9月30日。
3.填报单位、人员、专业、课程、学生、实验室六类编号时,同一类别下,编号不能重复。
联系人:杨曦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82303934
李建成(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82303421
附件: 1.2023年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2.2023年数据采集模版
3.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23日